
本文转自【法治日报】;
一声鸣笛,本是安全提醒;挥拳相向,必受法律惩处。11月2日,四川九寨沟县公安局查处一起殴打他人案件,违法行为人付某(女)被依法行政拘留并罚款。

当日晚间,付某一家在漳扎镇一商业区道路沿线散步,期间一同走上机动车道,影响车辆通行。驾车经过的刘某某鸣笛示意,提醒其注意避让。付某对此不满,对刘某某进行辱骂,并用手拍打行驶车辆,双方发生口角争执。
争执过程中,付某态度恶劣,向刘某某吐口水,多次挥拳击打刘某某脸颈部,造成刘某某颈部软组织受伤。
目前,付某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并罚款。
来源|平安九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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